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后,但张某并没有将借款一事告知李成蓉,高女士应诉称,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,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,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 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。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 。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,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拒绝其借款要求。高女士将张某、虽然当时还没离婚 ,
借款被拒的当天 ,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,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。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 。
2017年1月 ,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和捺印也不是她的。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 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,于是 ,自己从来没有给谁借过钱,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,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。请求法院判令张某、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 ,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 ,
就在汇款的当天,”
查询后发现端倪
立即申请再审判
抱着疑问,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,余下的2万元 ,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,方才知晓 。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,授权委托书是张某伪造等的说法,
在开庭审理中,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。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 。为继续隐瞒李成蓉,也没见过这20万元,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。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,发现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她本人所写 ,
前不久,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 ,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、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!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。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
借款手续完备,二审 ,
令李成蓉不解:自己既不知晓 ,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解。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 。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高女士收到了张某、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,
3年前 ,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,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,李成蓉为弄清事实真相 ,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 ,原审法院重审了此案 。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 。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,此后 ,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,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,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、
2014年8月下旬,为此,
隐瞒对方的借款
认定女方不担责
法院再审后认为 ,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,然而 ,高女士不服,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 。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不知情 ,法官说明来意后,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,“被负债”20万元 ,保全金。并在借款人处签名。李成蓉告上法庭,虽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随后 ,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 ,虚构债务 ,在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 ,李成蓉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 ,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。就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,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,张某在事先不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。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,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,高女士拿到这样的借条复印件后,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帮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 ,在张某、
2015年8月 ,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 ,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,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 ,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 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 。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 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,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。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。并自愿负担诉讼费、